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經營范圍
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辦理程序 領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如申請人同時申請多項變更登記,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經營范圍變更: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范圍變更的原由,擬變更的新經營范圍,修改公司章程的具體條款項。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6)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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