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企業到稅局開發票流程及需要準備的資料
一、開普通發票:
1、填寫《開普通發票申請表》;(如有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請登錄國稅網網上辦稅服務廳http://app.gd-n-tax.gov.cn發票管理模塊錄入代開資料并打印該代開申請表)。
2、申請開普通發票金額在1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要提供進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或當次活動相關的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運輸合同(服務業合同);
3、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或勞務服務項目)出具的書面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付款方為個人的,以簽章確認)。
4、企業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5、交通運輸服務業的納稅人需提供承運人自有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
6、交通運輸服務業承包、承租車輛、船舶營運的,應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車方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
上述所稱承運人自有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船舶及營運的有效證明是指《道路運輸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
以下資料視不同情況提供(如否無須提供):
(1)免稅自產自銷農產品應提供農產品所在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自產自銷證明”,“自產自銷證明”必須載明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品種、種植面積、數量、金額等內容。
(2)為河沙、碎石、紅磚、石粉、木炭、煤、石灰石、螢石等特殊原材料開普通發票的,必須提供生產經營特許證、采挖許可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以供查驗。
(3)為廢舊物資、金屬的,需提供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蓋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蓋章)復印件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網上打印開發票申請表(納稅人請登錄國稅網網上辦稅服務廳http://app.gd-n-tax.gov.cn發票管理模塊錄入代開資料并且打印該代開申請表,蓋公章、法人簽名)。
(2)納稅識別卡 (3)發票專用章 (4)購貨方(接收發票方)為深圳及廣東省外的一般納稅人的需提供購貨方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其上蓋有清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印章及公章)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5)申請開增值稅專用票銷售額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不含稅20000元)的個體經營者,不得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開發票作廢特別提示:
發票內容出錯,當月可作廢重開,跨月需開紅字發票,兩者都必須提供完整的發票前四聯(普通發票為后兩聯)和購貨方提供的退票證明原件(加蓋購貨方公章)說明原因。
1、作廢發票:發票作廢要重開,需提供付款方出具退票說明(具體包括退貨方、開發票方雙方稅務登記證號碼、作廢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金額、開票日期、代開錯誤內容、需更正內容)
2、開紅字發票:需提供退票說明原件及復印件、原發票前四聯(第二聯還需二份復印件)并帶上公司公章、財務章、發票章。
3、代開金額、貨物名稱錯誤的還需提供購貨合同,銀行賬號錯誤的提供錯誤方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地址、名稱錯誤的提供錯誤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代開貨物運輸發票:
1、《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加蓋公章并簽字)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承包、承租車輛、船舶營運的,應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車方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
5、承運人自有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6、承運人同貨主簽訂的承運貨物合同或者托運單、完工單等其他有效證明(包含承運人、發貨人;運送貨物的重量、數量、單價、總運費等詳細信息;標明是自有車輛,還是承包車輛;起止運地)。
7、受票方為深圳或廣東省外的,需提供對方的一般納稅人證明。
上述所稱承運人自有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船舶及營運的有效證明是指《道路運輸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
東莞企業到稅局開發票流程及需要準備的資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