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業法人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備案申請表》(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企業原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上級機關同意其轉讓的批準文件、變動后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上級機關同意其受讓的 批準文件;
4、企業原主管部門(出資人)與變動后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的轉讓協議(同一主管部門內部上下級之間的劃轉可不 提交);
5、企業法人《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表》;
6、企業法人章程(變動后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7、變動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9、企業主管部門(出資人)變更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企業變動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公司的,企業應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改制為公司。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適用本規范。
《企業法人備案申請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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