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稅法規定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個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
(二)扣繳義務人
向個人支付稅法規定的各項應稅所得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或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征稅對象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劃分為十一個應稅所得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它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見“綜合查詢”中“查詢稅率”)
四、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2000元(或48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注: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可以在稅前扣除,超過規標準繳付的部分,需計入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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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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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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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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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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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5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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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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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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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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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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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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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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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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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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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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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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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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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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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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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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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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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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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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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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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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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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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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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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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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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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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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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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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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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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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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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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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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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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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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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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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2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四)勞務報酬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的,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五)稿酬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20%
(八)財產租賃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適應20%的稅率,但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九)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十)偶然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20%
五、征收管理
(一)征收方式 個人所得稅采用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納稅兩種征收方式。
(二)納稅地點
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當地申報納稅。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兩處或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納稅人選擇一地申報納稅。
(三)納稅期限 廣東省稅務局規定,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每月終了后15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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