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就是清理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公司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清算組成立后,主要負責以下事宜:
(1)通知已知債權人,公司已進入清算程序。
(2)在報紙上公告公司終止,進入清算程序。
(3)清理公司財產。
(4)編制資產負債表。
(5)制作清算方案;清算方案中應當包括清算程序、清算的時間安排、清算組的人員分工等。清算方案制作完成后,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清算方案,方案通過后方可執行。
(6)清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比如,公司尚有未履行完畢的買賣合同,如果公司不繼續履行交貨義務,很可能需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或者承擔違約金。此時,就需要清算組與對方商談對該項合同如何履行。
(7)向稅務機關繳納所欠稅款或者繳納在清算期間產生的稅款。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后,可能存在尚有部分經營未納稅的情形,為了公司將來能順利辦理注銷手續,清算組應當及時查清公司的欠稅項目和金額,并及時繳納稅款在公司清算過程中,如果尚需履行部分買賣合同,就會由現納稅的問題。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并不免除公司的納稅義務,公司仍需按照稅法的規定依法納稅。
(8)清理債權債務。債權,就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欠公司的債,可能是金錢,也可能是實物;債務,就是公司對外的負債。清理債權時,清算組應派人核實債權并清繳回收,如果債務人不予償還,清算組可以依法起訴,通過訴訟程序強行實現債權。
(9)處理公司的剩余財產。在正常的公司清算程序中,公司清償債務后,有時還會有部分剩余財產,這部分剩余財產一般由股東依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分配。
(10)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公司清算中,可能會涉及訴訟,可能作為原告要求別人承擔還款或者違約等民事責任,也可能作為被告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無論作為原告還是被告,公司清算未結束時,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主體參與訴訟。但是,與未進入清算程序的公司不同的是,未進入清算程序公司的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而進人清算程序的公司,公司的代表人是清算組,實際參加訴訟活動的是清算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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