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非食品類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及不合格后處理工作程序
(一)辦理部門
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
(二)辦理職責
依法實施對本市生產領域的非食品類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對定期監督檢驗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實施不合格后處理工作。
(三)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
3.《東莞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規范》
4. 其他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文件
(四)工作程序
1.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
2.經省質監局審批同意后,市質監局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分季度、分階段委托市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市質檢中心”)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方案到企業成品存放區域對待銷的合格產品實施定期監督抽樣,樣品送市質檢中心檢驗;
3.市質檢中心完成抽查方案,向市質監局質量科報告抽查結果。
4.檢驗結果合格的,市質監局委托市質檢中心向受檢企業發出檢驗報告;檢驗結果不合格的,由市質監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5.企業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整改通知書后,企業按照整改通知書和不合格整改報告編寫的要求,在7個工作日內向市質監局質量科提交整改報告,說明整改計劃,并在限期內完成整改。如需延長整改時間的,須到市質監局質量科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長整改時間;
6.企業收到檢驗報告,若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市質監局質量科申請復檢,逾期視為無異議;
7.市質監局質量科根據需要召開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質量分析會,時間一般為半天,要求企業質量負責人必須參加;
8.產品質量問題嚴重或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不合格項目涉及人身、財產安全項目的,經整改復查結果仍不合格的,或拒絕整改的,由質量科移交稽查分局查處;
(五)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六)辦理地點、郵編、電話
地址:東莞市東城區主山社區莞溫路178號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大樓4樓
郵編:523120 電話:23109793 傳真:2310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