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包括管理層認可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且已批準財務報表的證據),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期時,應當考慮:
(1)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已經完成;
(2)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的事項已經提出,被審計單位已經作出調整或拒絕作出調整;
(3)管理層已經正式簽署財務報表。
審計報告的日期非常重要。注冊會計師對不同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著不同的責任,而審計報告的日期是劃分時段的關鍵時點。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在正式簽署審計報告前,通常把審計報告草稿和已審計財務報表草稿一同提交給管理層。如果管理層批準并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即可簽署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通常與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為同一天,或晚于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在審計報告日期晚于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日期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自管理層聲明書日到審計報告日期之間的進一步審計證據,如補充的管理層聲明書。
審計報告類型
審計報告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該報告稱為標準審計報告。標準審計報告包含的審計報告要素齊全,屬于無保留意見,且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否則,不能稱為標準審計報告。
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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