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年檢
1、依據: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⑵《注冊會計師年檢辦法》(會協字[1996]429號)。
2、年檢對象:
凡經批準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均應接受省注協的年檢。
3、年檢內容:
⑴注冊會計師執業年齡是否符合規定;
⑵是否專職在事務所工作;
⑶注冊會計師當年是否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
⑷當年有無受到刑事處罰和正在執行停止執業以上行政處罰;
⑸注冊會計師當年接受后續教育和交納會費等情況;
⑹應該進行年檢的其他內容。
4、注冊會計師年檢應提交的材料:
⑴《注冊會計師年檢情況表》(本人填寫);
⑵《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事務所填寫);
⑶參加后續教育培訓情況證明;
⑷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原件;
⑸注冊會計師本年度內轉所申請表復印件;
⑹未參加年檢注冊會計師名單及證書回收清單(由市注協填列);
⑺省注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辦理程序:
⑴每年12月底前,省注協布置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年檢工作。原則上次年的1至4月為年檢辦理時間。注冊會計師以所在事務所為單位,將年檢材料上報當地市注協,經市注協初審后集中上報省注協。
⑵省注協對上報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后作出通過或不予通過年檢的決定。
⑶省注協在年檢通過的注冊會計師證書上加蓋“年檢專用章”。
⑷通過年檢的注冊會計師名單在省注協網站等進行公布。
⑸未通過年檢和不參加年檢的注冊會計師應將注冊會計師證書交回省注協。
⑹省注協將年檢工作的有關材料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