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公司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要求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的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的要求,為做好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結合我分局實際情況通知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對象
凡在2012納稅年度已經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的企業,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終止的企業,無論盈利或虧損,不論查帳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均應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申報時間 :2013年5月31日前。
三、申報方式 :網上申報(紙質資料須于2013年6月30日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相關操作請瀏覽附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網上申報系統操作說明和注意事項》(非居民企業也可參考使用)。
注意:涉及減免稅優惠的企業,需先提交減免稅備案資料到分局管理股三股1組受理登記,才可進行網上申報,否則無法通過。
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所需資料
(一)查帳征收類居民企業: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其附表(含電子報盤);
2、企業財務報表;
3、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如小型微利企業備案表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交易業務往來報告表》(含電子報盤);
5、《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須具有資質的稅務中介機構出具);
6、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報送按年度所屬期填報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各分支機構當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和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不屬總分機構類型的不用提供);
7、《會計制度與稅收差異明細表(臺賬)》(無差異的可不提供);
8、有發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的納稅人,應按《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9、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注:視同獨立法人管理的分支機構須按一般企業的要求單獨進行匯算清繳。
(二)核定征收類居民企業: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及其附表;
2、企業財務報表;
3、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4、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三)核定征收類非居民企業(如代表處):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及其附表(附經費支出的年度匯總表);
2、企業財務報表;
3、年報的電子磁盤;
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須具有資質的稅務中介機構出具);
5、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四)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
1、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不用單獨進行匯算清繳,但應提供參與總機構匯算清繳的相關證明資料;
2、分支機構報送經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按年度所屬期填報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當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和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報送);
3、可登陸東莞國稅網->分局之窗->南城->《關于二級分支機構提交年度匯算清繳情況說明資料注意事項的通知》參閱;
4、說明資料應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一個月內(一式兩份)提交到稅收管理員處備案。
五、紙質資料的裝訂和收集要求:
1、在報表中所有注明要企業有關人員簽名及蓋公章的必須如實簽署。
2、上述報送資料(已網上申報的不用提交電子報盤)請用檔案袋裝好,在檔案袋上注明企業名稱、納稅識別號、納稅編碼、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聯系電話號碼。
3、企業網上申報2012年企業所得稅年報后,須在2013年6月30日前將相關紙質資料報送分局稅源管理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需一式兩份)。建議企業網上申報后盡快提交,便于發現錯誤及時改正。
六、注意事項:
1、具備資質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可在東莞國稅網站→政務公開 欄目查詢,企業可自行聯系其中任一機構出具企業所得稅鑒證報告。
2、電子申報軟件(涉稅通或廣東省企業所得稅申報系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填報說明(簡稱年報)、《會計制度與稅收差異明細表(臺賬)》等可在東莞國稅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3、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凡存在保留意見、無法表明意見以及持否定意見的,相關的稅務師事務所和納稅人應主動向我分局反饋溝通,降低涉稅風險。
七、咨詢電話:
稅源管理一股:22993862;稅源管理二股:22993902;
稅源管理三股1組:22993860;稅源管理四股:22993207;辦稅服務廳:22993283。
八、稅務機關重點關注的企業所得稅申報異常情況:
1、企業虧損或長期虧損的;
2、企業匯算清繳產生多繳應退稅的;
3、微利、跳躍性盈利(間隔性盈利及虧損)、優惠期滿又虧損的;
4、中介機構出具涉稅鑒證報告有保留意見、無法表明意見以及持否定意見的;
5、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關聯交易;
6、沒有依法進行納稅調整的;
7、無出具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的;
8、資產損失金額較大的。
對于企業出現上述情況的,我分局將作為重點檢查、評估對象,如發現有重大違法問題的,移送稽查部門。